蘇家屯事件與「人權入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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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家屯事件與「人權入憲」

作者﹕劉飛躍


【大紀元3月31日訊】2004年3月14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了憲法修正案,首次將「人權」概念引入憲法,明確規定「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隨後,中國又公佈了《人權白皮書》、《中國的民主政治建設》白皮書。這些事情的發生,在當時得到海內、外許多人的讚揚和肯定。如「人權入憲:中國人權發展的重要里程碑」、「人權入憲意義重大」、「人權入憲:人民福音國家幸事」、「人權入憲正逢時以人為本見真章」、「憲法是人權堅實的保護牆」、「中國人權事業發展有目共睹步伐前所未有獲至寶」、「人權入憲體現以人為本」、「人權保障寫入憲法將推動生產力更快發展」、「我國從立法層面全面構建人權保護制度」、「保障人權上升為人民和國家意志」等。

人權入憲到現在已有兩週年了,中國的人權狀況發展得怎樣呢?最近通過網絡傳出了蘇家屯事件,這個事件能很好地說明問題。

據透露,中共在瀋陽市蘇家屯區設立了一個類似法西斯的秘密集中營,關押著6,000多名法輪功學員。該秘密監獄裡有「焚屍爐」,還有大量的醫生。據悉,凡進到這裡的人沒有活著出來的,焚屍前內臟器官都被掏空出售。

如果有進一步的證據證實上述事實,那將不僅僅是一個器官移植的問題,而是一場大屠殺,事件的實施者將會釘在歷史的恥辱柱上。由這個事件引出的非法買賣器官的問題在中國是不爭的事實,是公開的秘密。據衛生部統計數據,1993年至今,中國共實施了59,540例腎移植、6,125例肝移植和248例心臟移植,數量呈逐年增長態勢。僅2004年一年的肝移植手術達到2,700多例,腎移植手術近6,000例;加之骨髓移植、角膜移植以及其他臟器的移植手術,全年的器官移植手術已近萬例。中國在器官移植臨床數量的排名,在世界上僅次於美國。

這麼多器官移植手術得以進行,很顯然中國醫院找到了足夠的供體來源。2005年11月,中國衛生部副部長黃潔夫在一次器官移植國際大會上代表中國政府首度正式承認,目前中國大多數移植器官來自於死刑犯。按照中國的相關文件規定以下幾種死刑罪犯屍體或屍體器官可供利用:(1)無人收殮或家屬拒絕收殮的;2)死刑罪犯自願將屍體交醫療衛生單位利用的;(3)經家屬同意利用的。可事實上並非如此,中國大陸的媒體曾報導了這樣一些事:2000年5月,江西農民付信榮因殺人罪被槍決。當地法院偷偷將其腎臟賣給江西某大醫院,付父悲憤自殺。付信榮的姐姐為此委託律師起訴法院。2003年9月23日,《蘭州晨報》揭露甘肅某看守所在未經死囚同意的情況下,行刑後將其器官「捐贈」。後當地法院對此事作出判決,看守所向家屬賠償2,000元。以上事實說明,中國醫院及相關部門仍存在大量沒有經過死刑罪犯或其家屬的同意就摘除死囚的器官的行為,這種做法是非常不人道的,極大地傷害了死者家屬的感情。在摘除死囚器官的過程中,更普遍的是做法是地方法院往往以執行安全為由,拒絕事先通知家屬行刑日期。如此,死囚若被處決,家屬不可能馬上收屍,其屍體便無人收殮。「這類死刑犯的器官,往往就以『無人收殮或家屬拒絕收殮』為由,納入可用之列。」即使有些死刑犯確實簽了「自願書」,但「自願」的形成過程人們往往充滿懷疑。因為在一個封閉的環境中,死刑犯容易被誘導或逼迫簽下「自願」書。

打擊非法買賣人體器官並不難,像死囚直接就在司法機關的控制下。可事實是這些非法行為在中國氾濫。解釋只有一種,那就是中國社會尤其是中國政府沒有充分尊重人權,沒有充分尊重生命。他們不拿人尤其是「壞人」、「死人」的生命、利益當回事。「反正人死了,拿不拿掉他們的內臟有甚麼大不了!何況還可以賺外國人的錢呢!」「摘除死囚器官,這是廢物利用。」「死人不是人。」蘇家屯事件的爆光,說明當今政府的人權意識還非常差。

在其它領域,我們仍然看到中國政府在粗暴地踐踏人權。在言論自由方面,這幾年中共當局扼殺言論自由的案例屢有發生。先是《新京報》主編、社長被抓、被判,繼而有中國青年報《冰點》欄目遭整肅,主編、副主編被打入「冷宮」,最近又有著名文化網站《愛琴海》被勒令關閉,《愛琴海》網站總編說:「我又聞到了『克格勃』的氣味」。在司法領域,前不久訪問中國的聯合國酷刑特派員具體地報告了中國當前以下這些酷刑都被使用過:「毒打,使用電警棍,煙頭燙,蒙眼睛,指使同室犯人毒打,長期使用手銬或腳鐐(關禁閉或小號),悶到水塘或污水中,置於極熱和極冷環境中,被迫保持不適姿勢,如長期坐、蹲、躺、站,有時候肢下墊上物體,不許睡覺、吃飯、喝水;長期關禁閉,保持支撐姿勢;不予治療,不給藥物;高強度勞役,用手銬懸吊。」在一些情況下,酷刑有特定叫法,如「老虎凳」:強迫人坐在離地面幾厘米高的小板凳上不得動彈;「坐飛機」:強迫人彎腰,雙腿直立、併攏,雙臂高高舉起;「累死老鷹」:強迫人站在高板凳上被打,直至筋疲力盡。至於政治領域,一向是人權迫害的重災區。中共當局對待異議人士仍然野蠻、狠毒。他們經常用「顛覆國家政權罪」、用精神病院、用勞教制度把異議人士送進大牢判以重刑。對待法輪功修煉者中共內部甚至有文件規定「法輪打死了算自殺」。即使在許多非政治領域,如征地拆遷、計劃生育、安全生產等方面,踐踏人權的現象仍然非常普遍。

憲法是實現人類價值追求的重要工具,是人類創造的根本社會規則。人權是當今普世性的價值觀,是一個文明國家追求的基本價值和根本目標。「人的尊嚴」是憲法最高的價值追求。中國的人權雖然「入憲」了,但如果僅僅是為了緩解國際壓力而「入憲」,如果類似蘇家屯的事件一再發生,如果繼續頑固地堅持專制高壓的政治體制,「人權入憲」就是停留在紙上的華麗的謊言。

〔轉載自《民主論壇》2006-03-30;http://asiademo.org/(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3/31/2006 9:26:01 AM

本文網址: http://www.epochtimes.com/b5/6/3/31/n127226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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