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来源不明罪也规范立委?王清峰赞同

【大纪元9月23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李明宗台北二十三日电)外界关注“公务员违反财产来源不明说明义务罪”是否应规范立法委员,法务部长王清峰今天在立法院答询时表示,现行贪污治罪条例规范对象当然包括民意代表,若切割出来,恐怕民意不会接受。

行政院院会日前通过“贪污治罪条例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增订“公务员违反财产来源不明说明义务罪”,罪刑三年以下。不过,立委认为条文是否应明确规范立委,意见不同。

行政院长刘兆玄下午于立法院答覆中国国民党籍立委吴育升质询时也说,政策上既然法务部已提案修法,且经行政院院会通过,行政院一定捍卫。

美东时间: 2008-09-23 05:25:08 AM  【万年历】
本文网址:http://www.epochtimes.com/gb/8/9/23/n227299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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