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佳案广受质疑 律师吁司法公正

【大纪元9月6日讯】(美国之音记者:叶兵2008年9月5日华盛顿报导)中国上海袭击警察案一审宣判5天后,被告杨佳的家属能否代为上诉出现悬念。杨佳父亲的两位代理律师对提供杨佳精神病鉴定的司法部门鉴定机构的鉴定资格提出质疑。律师在求见杨佳遭遇阻拦后呼吁有关司法机构尊重司法程序,让杨佳案获得真正公开、透明的审理,以消除公众对审判结果的许多疑问。

阻挠杨父委托的律师接案

在上海闸北公安分局杀死六名警察的杨佳案一审判处死刑的判决公布以后,杨佳父亲经过公证处公证委托的两位北京律师熊烈锁和孔建随即赶到上海看守所,要求会见杨佳,以便征得同意其父聘请律师代为上诉。但是看守所方面以该案尚未进入二审程序和必须出示法院判决书等理由予以拒绝。

熊烈锁律师星期五对美国之音表示,他们在上海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为杨佳父亲申领杨佳案的一审判决书也未能如愿。

“法院有两个理由,一个是它已经将判决书送达给杨佳的母亲了,只有这一份判决书了,没有多余的了。第二,它还是说杨佳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说不同意父亲聘请律师。以这两个理由为由,不让我们领判决书。”

据熊律师表示,看守所称,为被告代理上诉的律师只有在事先征得法官同意的情况下才能会见被告,而两位代理律师虽然多次致电承办杨佳案的法官叶建民,但是这位法官不仅在电话中表示厌烦,而且始终避而不见。

熊烈锁律师说,叶建民法官把杨佳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曾拒绝接受其父代为聘请辩护律师的说法作为不跟他们见面的主要理由,他对此表示异议。

“这个事情已经过去很长时间了。那是审查起诉阶段说的。究竟请什么样的律师,随时会发生变化的。审查起诉阶段说不同意父亲聘请的律师,不代表审判阶段、不代表上诉阶段不同意父亲聘请律师。是吧?我们也提出了很多我们的理由。”

陕西律师:上海警方违反法规

曾经就杨佳案发表多篇博客文章的陕西律师姚涌岸星期五对记者表示,据《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规范》相关规定,只要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亲友,都可以为当事人聘请律师。他说,杨佳母亲不是唯一有资格为杨佳聘请律师的人,杨佳父母虽然多年前离异,但是杨佳的父亲依法同样享有为杨佳聘请律师的的权利。

这位陕西律师表示,杨佳在袭警后刚刚被捕,上海警方就让后来在杨佳案一审中担任辩护律师的谢有明会见他,这是不符合法律规定和程序的。

据报导,谢有明律师是上海闸北区政府的法律顾问,杨佳袭警案中的受害人单位闸北公安分局是该区政府领导下的职能部门。这位律师在第一次会见杨佳后曾向媒体发布信息称,“此人(杨佳)除了性格有些内向,精神状态正常。”并一再强调“杨佳十分冷静,头脑清醒,逻辑清晰”。

此外,谢律师还表示,“一般来说,在量刑上几乎没什么疑问,不出意外的话,估计是死刑。”

此后不久,杨佳母亲的行踪忽然变得相当神秘,引起了社会关注。但是谢有明律师却在7月17日与杨佳母亲签订了委托协议,成为杨佳的辩护律师。

熊烈锁律师挑战“司法鉴定”

受杨佳父亲委托的熊烈锁律师表示,他们为杨佳案提出上诉的主要理由是,根据中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七条“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不得设立鉴定机构”的规定,一审中为杨佳提供精神病鉴定的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不具有鉴定资格。

他说,“所以我们认为,这个司法鉴定存在主体问题,主体不合法。另外,我们认为,鉴定的时间太短,前后只有两天时间。第一天送去,第二天结论就出来了。这不符合精神病司法鉴定的客观程序。”

湖南法律工作者王刚桥在中新网上发表评论指出,杨佳在上海暴力袭警,他应为自己的行为负责,接受法律的应有惩罚。但实质正义应当以“看得见”的程序正义为基础,司法过程中的每一步都要经得起法律的检验。

疑云重重

杨佳案一审判决公布以后,审判的公正性和公开程度仍然受到广泛质疑。

接受美国之音采访的熊烈锁和姚涌岸两位律师都表示,人们对于作案动机和杨佳被怀疑自行车来路不明之后在派出所受到审问期间究竟有没有被拷打、以及他为什么坚持要求索赔等问题,看来仍然需要通过公开审判才能得到澄清。

关键词:中国,上海,袭击警察案,杨佳,上诉,律师,精神病鉴定,司法公正

(http://www.dajiyuan.com)

美东时间: 2008-09-05 15:03:18 PM  【万年历】
本文网址:http://www.epochtimes.com/gb/8/9/6/n2253661.htm
读者评论       看全部留言
大纪元网友  Tokyo, 40, Japan 举报】【推荐】【回复
'杨佳案如果不能给广大的民众一个光明正大的交代,那么可想而知。怒吼的何止是千千万万的良民百姓呢?那些整日叫嚷着;‘依法治国’来欺骗,残杀,残害百姓的刽子手们下场如何?其实他们比百姓都清楚。如今百姓早已摩拳擦掌,拭目以待了。'
大纪元网友  Toronto, ON, Canada 举报】【推荐】【回复
'要确定,杨佳单枪匹马的行为是拼命 而不是谋杀.假若放炸药包进会场作定时爆炸,那就是谋杀了.既然扬佳与上海警察拼命的结果,致使6位警察死亡,这样的大事已经传遍全国960万平方公里了,假若中共统治下的大陆坚持法治社会,那么,就将杨佳案件公开审理,让960万平方公里的人民都知道事件的"来龙去脉",这样的做法,无论是法制的制定修订及其执法人员的素质建设也好,或者公民的遵纪守法的行为准则向新的高度进军也罢,这两者,对社会的和谐发展,都是有百益而无一害的.\r\n可以断言,杨佳案公开审理,是中国共产党与人民大众的感情有转机的契机,不进行公开审理,那就是抛弃这个契机了.这样,中国共产党将跌到沼泽地而不可自拔了.\r\n因为,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原因大概有二,第一,见不得光,第二,涉及国家机密的特殊案件.后者情有可愿;前者,理亏,任何人都不可忍受的.\r\n杨佳案件不公开审理,可以说,现在中国共产党把杨佳被警察的暴力执法当作国家机密了.或者中国共产党把警察的暴力执法当作是理所当然的.因而,悖论就产生了,这就是,中国共产党既想法制管理社会,但是,遵守法纪法规的仅仅是民众,而不是执法者.并且,对执法者不守法的行为,往往采取包庇和隐瞒的做法,并且认定,一旦公开,就败坏共产党的声名.这样的做法,乃是"更加败坏共产党的声名".\r\n因为,政府,仅仅是管理社会的机构形式而已,每项政策的推行以及每件事情的办理,都需要具体的人员去执行的,具体的人员的执行,是否忠实和完好,与执行人的学识,观念,个人利益及其能力是相关联的,因而,圆满完成与否,那是谁也不敢完全保证的,但是,有一点必须清楚,这就是,执行政府任务的具体人员所做错的事情,政府必须承担,这是必定的原则.至于政府要处理那些犯错误的人员,那是政府不断完善公平公正形象的"必要措施",一个和谐的社会,这个"必要措施"一点儿都不可省略.同时,政府不断改正错案,向受害者道歉和物质赔偿,不但不影响良好声名,还得到一个"知错能改"的治国神仙称号.因为人们知道,一个国家那么大,即使最和谐的社会景象,也会有不少"反映"和"告状"的.这些"反映"和"告状",正是人们相信政府能公平公正的心理而趋于的行动呢!人民相信政府,乃是个"大宝'也!\r\n说句真实的话,一旦没有任何人"反映"和"告状"的现象出现,那就是,人们已经不相信政府了,这个时候,是社会暴力变革的前夜了.\r\n话归正题,法,治人又律己,是法也!反之,治人却护己,乃"悖论"是也!悖论,是打倒信誉和名声的有力武器,有权力的人,乃至政府,要时刻警醒.否则,声败名裂,亡党失政,不可避免!\r\n当前,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府要避免一个问题,这就是:一个反抗被暴力执法的杨佳虽然倒下,然而,千千万万的良民必然变成怒吼的狮子.看你何处有活路!?\r\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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